天津保险代理保险公估保险经纪牌照购买流程费用
| 更新时间 2024-12-26 21:00:00 价格 100000元 / 件 企业并购重组 保险经纪牌照 注册公司 保险代理牌照 工商税务疑难 保险公估牌照 联系电话 18201018608 联系手机 18201018608 联系人 张磊 立即询价 |
保险代理牌照基本信息
1、公司名字:保险代理有限公司
2、注册时间:10年以上
3、注册资金:5000万
4、实缴资金:5000万
5、注册地区:天津
6、业务区域:全国(带网销)
7、经营范围:在全国区域内(港、澳、台除外)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代理收取保险费;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8、股东结构:自然人
9、分支机构:3个
10、经营状况:正常
11、现有业务量:有
12、清理业务余量所需时间:正在剥离
13、债权债务情况:无是否有法律诉讼记录:无
14、是否有在执行的案件:无
15、全体股东是否同意zhuanrang:是
16、是否股权zhuanrang:是
中财国商
18、是否带法人股转(如有):否
19、是否带团队转(如有):否
20、银保监处罚:有
21、主要险种:财险
22、许可证到期日期:长期
23、裸牌价格:1620万
24、托管资金:500万
天津保险代理公司简介
1、公司性质:
在天津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代理收取保险费;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2、 注册资本金:200万
3、注册地:天津,注册时间10年以上
4、经营区域: 天津
5、zhuanrang股权比例: 股权zhuanrang
6、分支机构:1家
7、员工信息:员工人数:目前员工10人。
8、经营状况:正常
9、股东结构:法人股
10、债权债务,法律诉讼:无
11、许可证到期时间:长期
12、价格:100万 (托管金30万)
保险经纪公司股权zhuanrang1、公司性质:
在全国区域内(港、澳、台除外)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、选择保险人、办理投保手续;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;再保险经纪业务;为委托人提供防灾、防损或风险评估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;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2、 注册资本金:5000万
3、注册地:天津,注册时间10年以上
4、经营区域: 全国
5、zhuanrang股权比例: 股权zhuanrang
6、分支机构:
加盟分公司:
加盟公司业绩:
加盟公司人员:
直营分公司:
直营分公司业绩:
直营分公司人员:
7、经营状况:
8、合作保险公司:
9、股东结构:法人股
10、债权债务,法律诉讼:有,已经解决.
11、许可证到期时间:长期
12、是否有网销zizhi:有网销zizhi
13、价格:2400万
一 交易流程大致如下(具体协商后定):
居间方签署居间协议,付定金5万
1、收购方zhuanrang方签订意向协议书付定金(10万)进行法律和财务及业务的尽调,尽调时间一般为5--10个工作日。
2、尽调完成满意后,签订正式股权zhuanrang协议,意向金转为股权zhuanrang款的一部分,付款比例为30%。付居间方中款10万.
3、共同约定好工商变更日期,变更时间5--10个工作日,新执照出来当天付款比例为60%。付居间方5万
4、收购方提供法人股东高管材料,保监会报备,10--20个工作日,报备完后,材料交接,付zhuanrang方10%,托管金,保证金30万.
保险公估公司zhuanrang情况
公司简介: | 备注 | ||
1 | 登记状态 | 在营企业 | |
2 | 成立日期 | 满10年 | |
3 | 实缴资本 | 200万 | |
4 | 企业类型 | 有限责任公司 | |
5 | 营业期限 | 无固定期限 | |
6 | 纳税人zizhi |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| |
7 | 注册地址 | 天津 | |
8 | 经营范围 | 全国区域内(除港澳台) | |
9 | 业务类型 | 寿险 | |
10 | 股东信息 | 自然人 | |
11 | 董事会 | 无 | |
12 | 监事会 | 无 | |
13 | 公估师 | 8人 | 均价1000元/月/人 |
14 | 法律诉讼 | 无提示 | 文书网 |
15 | 经营风险 | 无提示 | qichacha |
16 | 股权zhuanrang价 | 110万 | 居间费20万 |
17 | 股权zhuanrang流程 | 签署居间协议-买卖双方会面-股权zhuanrang协议-尽调-变更-交接 | |
18 | 公司资产及其他 | 现有货币资金二百多万,托管账户20万 | 全部置换 |
收购须知:
1、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,应依法备案。
2、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1)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,且出资资金自有、真实、合法,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;
(2)根据业务发展规划,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,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 200 万元以上;
(3)营运资金的托管符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;
(4)董事长、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要求;
(5)具备一定数量的保险公估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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