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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
发布时间: 2022-12-09 14:22 更新时间: 2024-11-28 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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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

(一)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;

(二)符合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工商企字〔1998〕第59号)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:

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

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
(三)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,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,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、杂志社等,如《》杂志社。

二、办理程序(一)申请人向总局申报。(二)申请人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后,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(三)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,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(企业集团登记证)复印件报送总局备案。

三、提交材料(一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
(二)申请名称冠以中国、中华、国家、全国、国际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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