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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估牌照执照转让流程周期条件
发布时间: 2022-08-10 17:48 更新时间: 2024-07-01 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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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估牌照,  保险公估,地方保监局,后置审批,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

一、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:

(1)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、估价及风险评估;

(2)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、检验、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;

(3)风险管理咨询;

(4)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
二、设立保险公估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;

(二)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;

(三)具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规定的管理人员,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《资格证书》;

(四)持有《资格证书》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/2;

(五)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;

三、任董事长、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保险公估公司的管理人员除必须具有经济、金融、理工类技术职称外,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具有经济、金融、理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从事保险理赔工作6年以上,或商品检验、工程监理工作8年以上,或其他理工工作10年以上;

(二)具有经济、金融、理工研究生以上学历,从事保险理赔工作4年以上,或商品检验、工程监理工作6年以上,或其他理工工作8年以上。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,可以不受前款第(1)项的限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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