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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局核名的条件及审批流程费用
发布时间: 2021-05-14 15:14 更新时间: 2024-05-16 2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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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家局核名的条件及审批流程】解答

一)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; (二)符合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工商企字〔1998〕第59号)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: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

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 (三)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,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,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、杂志社等,如“《×××》杂志社”。 二、办理程序 (一)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。

(二)申请人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后,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 (三)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,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(企业集团登记证)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。

三、提交材料 (一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 (二)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

①国家总局的企业要求较高,是实力的体现。

②对字号、对品牌的保护。国家局公司的字号、商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。这也是很多企业家对国家总局企业执着的原因,史上比较的”老干妈”商标案就是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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