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费用
| 更新时间 2024-11-30 21:00:00 价格 10000元 / 个 联系电话 18201018608 联系手机 18201018608 联系人 张磊 立即询价 |
详细介绍
【中财国商集团操作流程】
1.签署委托转让或者委托收购股权合同,转意向定金10%,付完意向定金协议后开始尽调目标公司,工商银行,税务,征信报告,尽调完没有问题,付30%或者50%,开始操作工商变更,税务变更,银行变更,执照变更完后付中款30%或者50%,收购方提供法人股东,高管,等相关材料,银行税务变更完成付尾款20%.
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(注册资金1000 万);母公司必须实际控股子公司,占子公司51%以上的股份; 2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 3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;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 业组建企业集团,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 4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 二、登记管辖:北京市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北京市工商局负责。 三、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由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+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。 四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、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,应按规定程序经总局核准; 2、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; 3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(集团)字样; 4、子公司(集团的成员企业)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。 5、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,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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