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让典当行 公司收转
发布时间:2024-11-22
转让典当行 公司收转注意事项
典当行公司是给以个人财产作质押者之机构,并采取我国流行的做法,将典当行公司界定为典当商,认为典当商是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生意的,典当商指任何一个全部或者部分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担保,或者以或出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,或者以买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而放款生意的人。
典当行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:
1、注册资本:注册资本不300万元,从事房地产抵押曲当业务的不500万元,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不1000万元;
2、经营住所: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,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,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;承租或者使用期限3年以上,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经营场所,经营住所名称应与租售凭证保持一致,并在复核时提供相关:
3 股权结构: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,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,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/2以上,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/3以上: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,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。
典当行公司主要业务:
1、主要是房屋抵押;
2、质押业务:汽车,黄金、铂金,名表、电脑,数码产品、照相器材等,典当行公司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,优良的社会经济机构,融资服务功能室显而易见的,融资服务功能是典当行公司主要的,也是重要的社会功能,是典当行的交易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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