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让北京北京保险代理公司-保险代理
发布时间:2024-11-24
转让北京北京保险代理公司-受法人委托转让以下两家公司:
转让上海保险代理公司-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牌照转让
转让深圳保险代理公司-注册资金:1000万
转让广东保险代理公司-注册:朝阳区
转让天津保险代理公司-注册时间:2012年
转让宁夏保险代理公司-北京保险代理公司牌照转让
转让广州保险代理公司-注册资金:200万
转让安徽保险代理公司-注册:朝阳区
转让河北保险代理公司-注册时间:2009年
保险代理公司应当将许可证、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。
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。
保险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不得、变造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许可证。
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:
(一)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
(二)代理收取保险费;
(三)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
(四)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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