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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购北京保险代理公司条件流程
发布时间:2024-11-22

收购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费用,转让一家干净的北京保险代理公司,直接客户,一手资源,是一个不错的选择!

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,保险代理人制度备受关注。我国目前有超过800万的从事保险销售的业务人员。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,自2015年6月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证之后,

在短短三年内,国内保险代理人群体从300多万猛增到2018年的超过800万。

 

设立保险代理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:

一、股东、发起人信誉良好,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;

二、注册资本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和本规定的低限额;

三、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;

四、董事长、执行董事、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;

五、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

六、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;

七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、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;

八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九、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;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,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。

十、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
服务地区:

南方: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海南

华北区:北京、天津、冀北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

华东区: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

华中区: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江西

东北: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蒙东

西北: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

西南:四川、重庆、西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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