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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
发布时间:2024-11-16

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(主以内资企业为准)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。

 

1,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。如:大地建设有限公司。

2,无行政区划表述,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。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,经营范围必须包含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》其中的五大类。如:大地有限公司。

3,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如: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。

4,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如: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。

5,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,(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),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)

注:中间带(中国)的企业必为合资或外资投资企业

 

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:

(1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(投资人签字、盖章;内含指定委托书);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;

(2)投资人(股东)的资格证明(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)材料若为外文,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

一手办理:
1、国家总局无区划企业名称核准;2、加急核名,当天过,1天过;3、疑难名称核准;4、中字头,国字头名字核准;5、已核准名称股东调整、变更;6、无行业总局核名核准;一手;不成功退全款;实力决定速度;信誉决定品质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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